直播人气外挂10万块帮你从末位主播上热搜(图1)

介绍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两年,网络直播在中国盛行。 凭借观看便捷、互动性强等优势,也受到了一大批“素人”网红的青睐。 平台显示,他们的直播往往可以吸引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人同时观看。

但真的有那么多人吗? 事实上,一些主播及其经纪公司以及平台,利用“僵尸粉丝”——即机器人粉丝——来增加主播的人气。 这种“想红”的需要,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凡是有能力帮助“提高人气”的人都可以赚钱。

近日,湖北黄冈罗田警方破获全国首例网络人气主播出轨案。 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开发、销售“人气”软件,获利187万余元。 目前,他们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流行的直播插件

10万元帮你上最后一个主播热搜

去年3月卖挂平台,黄冈罗田县公安局接到国内某知名直播平台女主播举报:该主播通过购买人气“插件”制造假人气。

罗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左浩说:“她自己就是一名主持人,通过朋友的介绍,她知道除了自己正常的浏览量外,主持人还可以通过在线购买直播人气软件或代理服务的方式来虚假提高直播平台的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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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一个昵称“夏阳”的QQ账号和一个名为“最强斗鱼人气熊猫人气”的网店,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两个渠道的月销量大得惊人。 。

“分为日订阅、周订阅、月订阅,最低的可以获得100人气,最高的可以达到5000人气。” 左浩介绍,“如果你(买)代理,最高可以达到100万人。你可以直接把最后一位主播的房间钉到某个平台的首页,甚至直接上热搜。”

根据受欢迎程度,插件软件的价格也会上涨。 警方调查发现,如果主播购买包月插件软件,每次在直播间获得100万次观看次数,成本至少在10万元左右。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夏阳”,竟是湖南人李某。 去年5月7日,李在深圳被捕。 通过他的供述,警方发现李某的网上联系人是广东人唐某标,该外挂程序是他编写的。

罗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张进说:“唐某标从小就生活在湖北武汉,是武汉某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虽然本科专业不是计算机相关专业,他有兴趣爱好和所有相关知识,而且是自学的。”

专案组在调取大量物证后,前往广州、北京、山东等地抓获唐某标等3名犯罪嫌疑人。 经侦查,5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 唐某标编写软件和升级程序,其余四人负责线上线下销售。 不到一年时间,该团伙非法获利18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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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一位游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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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不买人气,会感到恐慌

该团伙的核心人物唐某标毕业于985学院、名牌大学。 为什么他不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在正道上,反而绞尽脑汁去做违法的事情呢? 其他销售人员是如何联系到他的?

22岁的李某某曾是山东人,一名游戏主播。 他通过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吃鸡》等游戏吸引了大量粉丝。 不过,和一些大主播相比,他总觉得自己人气不够。 直播时,如果不买人气,你会感到恐慌:“我当主播的时候,有很多主播朋友会买人气卖挂平台,有小有名的。 你的直播间排名越高,实际观看的人就越多,其他人就可以购买礼物。 机会就更大了。”

李某某表示,不少直播平台对签约主播的人气都有要求,而人气与主播的薪资挂钩,从而带动了人气销售的火爆。

因为多次买人气,他认识了唐某标。 当时,唐某标大学毕业后,学习了计算机编程。 他觉得给主播“假人气”有利可图,于是和李某一拍即合,开了一个网站。 店铺:“一天可能会有七十、八十个主播来店里购买,平均销量在2000个左右,最高的可能会超过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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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务的发展,唐某标找到张某、王某等线下人员,通过熟人、微信朋友圈、QQ等方式传播、投放广告、销售。

罗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张进分析道:“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向用户出售破坏性程序和这个软件,让他们在自己的电脑上使用;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向用户出售破坏性程序和该软件,让他们在自己的电脑上使用; 第二种方式就是使用这种插件服务,你向我提供你需要热门的房间号和时间段,我会在后台帮你操作。 在运营过程中,一些直播平台也不断发现这些插件并进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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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直播平台法务经理指出:“他通过外部程序控制你的数据,其实平台很难识别,类似于黑客技术,是反复的攻防。”

去年9月,某直播平台后台截获破坏性程序后,部分购买该软件的主播发现无法使用。 唐某标立即花了三天时间更新程序并继续销售。 目前,唐某标等人已赶到案发现场。

直播平台刷数据早已成为潜规则

对于网络主播来说,人气与收入直接挂钩。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人气也直接关系到生存和发展。

据网络主播介绍,一个标准的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一般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小时工资。 顾名思义,直播平台按照每小时直播获得的人气向主播付费。 比如,如果你的人气在一小时内达到一万以上粉丝,你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费用。 这种收入与主播的知名度有直接的联系。 主播越受欢迎,收入就越高。

第二种是奖励。 打赏是指粉丝花钱在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送给网络主播,比如“鱼丸”、“火箭”等。 达到一定金额后,网络主播会从平台扣除资金后获得一部分奖励。

第三类是衍生副业。 很多知名网络主播拥有大量固定粉丝后,会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服装、化妆品、食品等产品,或者在直播中为商家做广告。

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一些主播会选择购买热门“外挂”,制造虚假人气,吸引真正的观众,接受礼物,增加自己的“身价”。

在上述案例之前,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例如,某网络直播平台称,国内某顶级游戏主播转投该平台后,首秀观看人数突破150万。 据第三方数据公司同期监测,该平台最高日活跃用户数为140万。 再比如,在另一个网络直播平台上,一位游戏主播一天的观看人数超过了13亿。 网友调侃“百岁老人、不到一个月的婴儿都在看直播”。

业内人士透露,网络直播平台数据注入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直播间的人数除以10到20,甚至除以50,几乎就是真实的观看人数。 虽然看起来不错,短期内能吸引资本的关注,但主播的质量和内容才是网络直播长期发展的关键。 如果只靠假粉丝生存,一定会失去真粉丝的青睐。

新华网评论:

“刷”人气,却落得“双输局面”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省罗田县公安局历时近一年破获一起“网络直播人气外挂”案件。 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开发、销售“人气”软件,获利187万余元。 目前,他们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看完有关报道,我对有关人士的“商业头脑”不敢恭维。

罗田警方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唐某经常在网上观看网络直播,认为“为网络主播造假人气”有利可图,于是通过开发、销售人气代理软件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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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灰色交易”的后果就是触犯相关法律。 专案组联系取证鉴定机构对该软件进行功能鉴定,认定该软件未经授权,可以破解直播平台的人气协议,修改服务器的人气数据,对网络数据造成破坏。 属于《刑法》第286条规定的“刑法”范畴。 破坏性程序”。

不仅“刷人气”软件的开发者和销售者得不偿失,软件的用户也可能“打错算盘”。 虽然有些网络主播可以通过软件虚报人气来获取点击量和金钱。 例如,“某主播的直播间其实观众很少,使用这款软件后,直播间显示的观看人数增加了,显得很受欢迎。吸引了更多人观看后,主播会通过打赏、粉丝送礼物等方式赚钱。” 但这种失信行为一旦曝光,可能会引起观众的反感。 其实失去一些人气也没什么。 这很重要。 更重要的是,将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从事“灰色交易”,另一方追求“虚假繁荣”。 最终,双方难免会出现“双输”的局面。

“双输”并非合作初衷

但这是无视法律、背叛信任的结果。

对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诚实守信守法

不要“刷”你的人气

却最终陷入了“双输”的境地